滨州法院:坚持“预防-惩治-修复”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
滨州法院:坚持“预防-惩治-修复”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
滨州法院:坚持“预防-惩治-修复”相结合 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
中国山东网·新感知6月5日讯(rìxùn)近日,滨州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共护海韵河秀 共建品质(pǐnzhì)滨州”新闻发布会,邀请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énmínfǎyuàn)党组成员(chéngyuán)、副(fù)院长、新闻发言人(fāyánrén)常清利,滨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袁东,滨州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新贝,滨州黄河河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许惠平,介绍生态环境治理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常清利(chángqīnglì)介绍,与传统审判相比,环境资源审判具有很强的(de)专业性,典型特点就是恢复性司法,即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措施,将受损的生态环境恢复到(dào)之前(zhīqián)的状态、价值和功能。近年来,滨州法院坚持“预防-惩治(chéngzhì)-修复”相结合,注重内外协同、引进多方力量、加强区域合作,努力将司法修复落实落细。
坚持理念融合,用足措施促修复。环资审判的“三合一”不仅是案件的集中,更是理念的融合。传统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中的恢复原状与环资审判中的生态环境修复一脉相承。开发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涉黄河淤背区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在认定(rèndìng)被告违规(wéiguī)违约建房(jiànfáng)的基础上(shàng),充分考虑淤背区对涵养水源、增强抗洪能力、确保行洪安全重要意义,依法(yīfǎ)判决违约方恢复原状、返还土地。执行部门接续发力,督促被执行人将涉案(shèàn)土地恢复原貌后及时(jíshí)返还,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注重内外协同,凝聚合力促(lìcù)修复(xiūfù)。在山东某药业公司破产一案中,法院对内发挥(fāhuī)立审执一体化优势,破产与环资审判(shěnpàn)有效衔接,对外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积极对接应急管理、环保、消防等部门,及时封存企业(qǐyè)现存危险废物,联系专业人才协助制定应急处置预案(yùàn),积极破解破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难题,新投资的生产线入选全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有效实现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绿色升级(shēngjí)。博兴法院在审理某生物公司等污染环境罪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xíngshì)政策,在适用从业禁止的同时,通过“公证(gōngzhèng)提存”方式创新探索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管理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强化跨区域合作,效能叠加促修复(xiūfù)。在一起跨省非法买卖珊瑚骨一案中,法院在征求智库专家意见的(de)基础上,与(yǔ)当地行政执法部门(bùmén)密切配合,将案涉33吨珊瑚骨运回海南(hǎinán)琼海海滩,跨越2500公里实现原地修复。无棣(wúdì)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捕捞蛤蜊案中,经与多部门会商研讨,结合专家论证意见,参照《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相关规定,拟(nǐ)借助厦门市产权交易平台,以购买山东省盐沼碳汇(tànhuì)的方式,探索适用蓝碳交易,实现黄河三角洲资源系统保护和渤海湾生态平衡。
中国山东网记者 纪超越(chāoyuè)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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